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浮屠森铺戴圣学蔬菜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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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46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浮屠森铺戴圣学蔬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22MA4DKKLU9W,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8日,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销售桂圆干(水果干制品)、荔枝(鲜水果)、特辣干辣椒(农副产品)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BJ2542022248433948、XBJ25420222484339341、XBJ25420222484339346”。经抽样检验,所销售的桂圆干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所销售的荔枝(鲜水果)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所销售的特辣干辣椒(调味品)的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CCIC12500826、NO.CCIC12500830、NO.CCIC12500891)和《检测检验结果告知书》,由阳新县浮屠森铺戴圣学蔬菜店戴圣学的签收。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均按相关要求处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排查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8月15日对当事人作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的特辣干辣椒5斤、桂圆干17.4斤,没收违法所得269.60元,并处罚款9730.4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五、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查。
(三)学习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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