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悦嘉连锁超市(曹金秀)销售不合格“小黄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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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47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编号No:CCIC12511667的检验报告不合格“小黄姜”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6月3日,本局委托阳新县公共检测中心对阳新县悦嘉连锁超市经营的小黄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基数为2.17kg,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CCIC12511667)各一份,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2025年7月3日,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是2024年6月份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一直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龙港镇辛田村一组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当事人称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是当其从孝感的供货商处购进,购进数量为2件,批发价为150元/件,2件共计30kg,售价为11.96元/kg,货值金额358.8元。2024年6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二、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7月18日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95元;2.罚款9974.05元。合计罚没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运输环节出现问题;2、产品生产方过程把关不严。
经营户整改情况:1、通知生产方抽样结果并停止向同批次“油条”生产方进货;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特此公告
阳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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