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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富池镇胖子明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50 发布日期 2025-09-1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富池镇胖子明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于2025年5月23日在富池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3日,我局依法委托阳新县公共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场内的散称酱缸菜(酱辣椒)进行抽检,6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CCIC12510251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阳市监检鉴结〔2025〕28号),并告知当事人有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检验报告里载明:“二氧化硫残留含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要求标注指标≤0.1,当事人样品实测值0.22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仍在销售抽检报告上同批次不合格的散称酱缸菜(酱辣椒),在库房内也存放部分上述同批次散称酱缸菜(酱辣椒)。经现场称重,共计13.52斤,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扣押文书(阳市监强措字〔2025〕149号)。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阳新县富池镇胖子明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扣押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散称酱缸菜(酱辣椒)”13.52斤。二、没收违法所得83.6元,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83.6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找供货方索要商品的检测报告;  
  企业整改情况:1、按相关要求找供货方索要相关资料;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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