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阳新店销售不合格毛山药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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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54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编号No.CCIC12512382的检验报告不合格毛山药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7月2日我局收到委托检测机构湖北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关于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阳新店销售的毛山药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称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毛山药标准指标小于或等于0.3,实测值1.5,单项判定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2025年7月18日,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农产品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是位于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中心集贸市场二楼经营的市场主体,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5年5月28日从送货上门的蔬菜供应商手中购进由洪湖市的蔬菜种植农户生产的毛山药20千克,用于销售,购进价7元每千克,金额1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9.96元每千克,销售金额199.2元。当事人未查看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取得违法所得199.2元。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8月18日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199.2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该超市管理不严,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毛山药的时候没有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索票索证制度。
经营户整改情况:1、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索票索证制度;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截至目前,该经营主体仍在整改当中。
特此公告
阳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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