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顾家生鲜超市(柯善芳)销售不合格螺丝椒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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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60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编号NO:CCIC12512045的检验报告不合格“螺丝椒”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7月19日我局收到委托检测机构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关于阳新县顾家生鲜超市(柯善芳)销售的“螺丝椒”的不合格检验报告,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5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螺丝椒”的进货来源及已进行召回措施的事实。2025年8月1日, 阳新县顾家生鲜超市(柯善芳)销售不合格的螺丝椒,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是在阳新县兴国镇叶家垅青阳公馆第1-2层商铺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主体,2025年7月19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CIC12512045)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螺丝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但当事人在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于2025年6月3日从阳新县西商农博园内王真蔬菜批发购进了螺丝椒20斤,进价为1.5元/斤,售价为2元/斤,目前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提供了该批“螺丝椒”的相关票据,违法所得40元。
二、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案系统,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系首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我局教育提醒,当事人意识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采取召回措施;涉案食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9月22日,本局决定不予处罚,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的相关普法教育。 具体内容如下:
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3、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食品安全意识淡薄;2、没有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经营户整改情况:1、对该批次“螺丝椒”进行召回措施;2、严格规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3、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强化责任感。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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