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惠优乐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山东洗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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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61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对编号No.CCIC12512558的检验报告不合格山东洗姜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7月3日我局收到委托检测机构湖北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关于阳新县惠优乐生活超市销售的“山东洗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不复检。2025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山东洗姜”已销售6.5千克,下架处理1.5千克,进行召回,召回数量为零。2025年7月23日,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位于阳新县兴国镇龙港路外贸大厦一层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5年6月4日从上门推销的蔬菜经销商手中购进山东洗姜8千克,购进价6.5元每千克,2025年7月1日湖北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CCIC12512558),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山东洗姜标准指标小于或等于0.2,实测值0.44,单项判定不合格。2025年7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再次检查,未发现还有待售的山东洗姜,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山东洗姜的合法进货来源和农产品合格证,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索票索证义务,召回销售的山东洗姜。截止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山东洗姜6.5千克,销售价13.16元每千克,取得销售额85.54元,剩余1.5千克当事人已自行处理。2025年8月8日,当事人提供了销售记录和情况说明,因召回数量为0,当事人经营山东洗姜取得违法所得85.54元。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5.54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该超市管理不严,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山东洗姜的时候没有缺乏检验手段,把关不严,安全制度没有落实。
经营户整改情况:1、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索票索证制度;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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