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枫林镇小陈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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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68 | 发布日期 | 2025-10-30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我局对编号NO:CCIC12517191、NO:CCIC12517192的检验报告经营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8月15我局收到委托检测机构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关于阳新县枫林镇小陈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5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小米椒(辣椒)、生姜的进货来源及使用情况的事实。2025年8月21日, 我局依法对阳新县枫林镇小陈蔬菜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据当事人称销售的小米椒(辣椒)、生姜于2025年7月23日从瑞昌市码头镇一家蔬菜批发商户处购进,小米椒(辣椒)采购了2.5kg,销售价格20元/kg,货值金额50元。由于当事人没有销售台账,仅可查实抽检人员以20元/kg的价格购买了2.11kg,违法所得42.2元;生姜采购了10kg,销售价格12元/kg,货值金额120元。由于当事人没有销售台账,仅可查实抽检人员以12元/kg的价格购买了2.17kg,违法所得26.04元,两次违法所得合计为68.24元,当事人采购时未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小米椒(辣椒)、生姜的合格检测报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局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8.24元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 ,合计罚没款5068.2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该店规模较小,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芹菜的时候没有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关不严。
经营户整改情况:1、停止销售上述小米椒(辣椒)、生姜;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截至目前,该经营主体仍在整改当中。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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