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白沙镇潘桥初级中学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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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5-00086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我局对编号NO:【2025】SP-0295的检验报告不合格“餐盘(不锈钢)”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0月15日我局收到委托检测机构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关于阳新县白沙镇潘桥初级中学使用的“餐盘(不锈钢)”的不合格检验报告,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5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餐盘(不锈钢)”致使“餐盘(不锈钢)”消杀不合格的原因以及后续处置措施。2025年10月15日, 阳新县白沙镇潘桥初级中学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5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消毒柜处于开放状态,并未通电启用,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现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消毒柜内的餐盘进行了抽样检测,2025年10月11日,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当事人餐盘消毒不合格。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后续已经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并在复查验收中,检验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进行相关普法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3、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消毒执行未按规定执行;2、食堂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
经营户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2、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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