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红利洋购物广场志强店(周理红)销售不合格小米辣(辣椒)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6-00004 发布日期 2026-02-04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红利洋购物广场志强店(周理红)销售不合格小米辣(辣椒)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编号NO:CCIC12524010的检验报告不合格“小米辣(辣椒)”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1月14日我局收到委托检测机构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关于阳新县红利洋购物广场志强店(周理红)销售的“小米辣(辣椒)”不合格的《检验报告》,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2025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小米辣(辣椒)”的进货来源及已进行召回措施的事实。2025年11月28日, 阳新县红利洋购物广场志强店(周理红)销售不合格的小米辣(辣椒),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10月13日,当事人以4.07元/斤的价格在微信小程序般果集采平台下单购进武汉市黄陂区宇喆蔬菜商行销售的小米辣(辣椒)14斤,供货商提供了营业执照相片、新华园国际农贸产业园出具的该批次小米辣(辣椒)的快检单截图以及新华南蔬菜农残检测信息公示表,以9.9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全部销售完毕,不合格食品货值138.6元,违法所得138.6元。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相片以及新华园国际农贸产业园出具的该批次小米辣(辣椒)的快检单截图和新华南蔬菜农残检测信息公示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2026年1月6日,本局决定不予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的相关普法教育, 具体内容如下:

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3、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食品安全意识淡薄;2、没有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经营户整改情况:1、对该批次“小米辣(辣椒)”进行召回措施;2、严格规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3、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强化责任感。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