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浮屠镇希旺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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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6-00006 | 发布日期 | 2026-02-04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浮屠镇希旺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22MA4ACY2F7M,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4日,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土姜进行抽样。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1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CCIC12523896)和《检测检验结果告知书》,由阳新县浮屠镇希旺商店潘彩艳签收。
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均按相关要求处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排查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2月3日对当事人作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罚款98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五、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查。
(三)学习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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