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枫林镇聚福楼酒家(柯娜)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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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6-00011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我局对编号(NO:CCIC12525888、NO:CCIC12525889)的检验报告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1月28日我局收到委托检测机构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关于阳新县枫林镇聚福楼酒家(柯娜)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检验报告,2025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当事人。2025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事实。2025年12月3日, 阳新县枫林镇聚福楼酒家(柯娜)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据当事人称其店内使用的菜盘是通过洗涤剂的方式进行清洗,每次清洗没有按步骤和频次进行清洗,使用消毒设备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消毒,导致未清洗消毒到位,抽检批次的餐具已经使用完,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的相关普法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2、要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确保餐具干净卫生。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食品安全意识淡薄;2、没有落实好清洗消毒制度。
经营户整改情况1、严格规范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3、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强化责任感。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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