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三溪镇万家福购物广场(袁家梅)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邹大妈红椒(辣椒)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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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6-00018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我局对编号NO:CCIC12525697的检验报告不合格“邹大妈红椒(辣椒)”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1月3日,我局委托阳新县公共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邹大妈红椒(辣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查,抽样数量(含备样量)2.8817kg。2025年11月26日,阳新县公共检测中心向我局送达《检验报告》(NO:CCIC12525697),内容为经抽样检验,隔(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阳市监督检查鉴结〔2025〕101号)及《检验报告》(NO:CCIC12525697),当事人签收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同批次的邹大妈红椒(辣椒)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随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阳市监责改〔2025〕80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
经查,上述邹大妈红椒(辣椒)是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日向孝南区小赵柴农产品商行以12元/kg的价格购进10kg,以13.78元/kg的价格对外出售,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此,违法所得为137.8元。当事人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和进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序号一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未向供货商索要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经营户整改情况:1.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审核进货来源和商品合格情况;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截至目前,该经营主体仍在整改当中。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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