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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董文博食品店(董文博)销售不合格“生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6-00021 发布日期 2026-04-23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董文博食品店(董文博)销售不合格“生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编号NO:CCIC12600155的检验报告不合格“生姜”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2月2日我局收到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阳新县董文博食品店(董文博)经营的生姜进行检验的不合格检验报告,2026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了阳新县董文博食品店(董文博),阳新县董文博食品店(董文博)认可检验结果,不复检。2026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董文博)及阳新县夏宏蔬菜经营部(夏宏)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说明了该批次农产品全部销售完毕的事实。2026年3月13日,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位于阳新县城东新区李家湾农贸市场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2026年1月5日当事人从孝感市首衡城经营户胡宝龙处购进生姜6箱,进货价40元每箱,没有开进货单。2026年1月6日当事人销售给阳新县董文博食品店2箱生姜,销售价每箱45元,金额90元。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45元每箱,取得销售额270元。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当事人未索票索证,无法追溯不合格农产品的来源。2026年1月29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标准指标小于或等于0.2,实测值1.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4月23日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2、罚款2500元,合计罚没款277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该店管理不严,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购进食用农产品的时候没有落实好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索票索证制度。
经营户整改情况:1、认真学习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索票索证制度;2、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截至目前,该经营主体在认真整改中。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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