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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兴国镇生活家生鲜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yx_scjdglj/2026-00032 发布日期 2026-08-06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兴国镇生活家生鲜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兴国镇生活家生鲜超市不合格食品已经核查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0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阳新县兴国镇生活家生鲜超市经营的淮山山药、铁棍山药进行抽样检测。2026年5月14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抽检检验报告NO:CCIC12605426、NOCCIC12605428,NO:CCIC12605426报告显示淮山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NOCCIC12605428显示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20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阳新县兴国镇生活家生鲜超市送达了上述抽检的淮山山药、铁棍山药的两份检验报告NO:CCIC12605426、NOCCIC12605428,和两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经营的淮山山药、铁棍山药检验检测不合格,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方许可、进货票据、进销货台账和检验合格证明。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阳新县兴国镇生活家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6.4元;2、警告;3、罚款96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健全进货查验制度。

企业整改情况:1.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已停止购进同批次检验不合格的淮山山药、铁棍山药;

3.加强学习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责任;

4.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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