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红利洋生活购物广场森铺二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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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6-00041 | 发布日期 | 2026-09-08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红利洋生活购物广场森铺二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22MA4CN05J8N,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8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馒头进行抽样。经抽样检验,上述食品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6月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批次馒头的《检验报告》(NO.CCIC12606411)和《检测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截止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述批次馒头274个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2026年7月17日向我局提交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8月21日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37元;3.罚款19863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五、整改情况: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
(二)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查。
(三)学习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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