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悦来悦好生活超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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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dglj/2026-00049 | 发布日期 | 2026-09-21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所属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本局对编号NO:〔2026〕SP-0494检验报告不合格“张记手工鲜蛋糕”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6月2日,本局依法委托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开展抽检,工作人员现场抽取“张记手工鲜蛋糕”2盒(规格型号:400克/盒,生产日期2026年5月25日,保质期:40天(备样1盒)。2026年7月9日,本局接到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NO:〔2026〕SP-0494),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随即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现场进行排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张记手工鲜蛋糕”,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同时,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阳市监限提〔2026〕304号),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批次“张记手工鲜蛋糕”进货票据、发票、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在限期内仅提供了供货者的许可证,未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6年5月30日以8元/盒的价格从“阳新县陶港张记糕点厂”购进上述批次“张记手工鲜蛋糕”30盒,以9.9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上述批次“张记手工鲜蛋糕”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97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张记手工鲜蛋糕”进货票据、发票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此违法所得297元。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7元;3.罚款5000元。
三、阳新县悦来悦好生活超市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食品原因进行了排查,“张记手工鲜蛋糕”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国家要求的标准意识不够,未严格审核上述食品的质量,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造成的。此外,该超市加强了《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并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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