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要求,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内容进行简本公示,其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辉林选厂尾矿库为原阳新县辉林矿业有限公司配套选矿工程建设的尾矿贮存场。2008年11月该单位停产、注销时,未办理闭库相关手续,也未进行闭矿治理等。
经勘探、鉴定,辉林选厂尾矿库为危库。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概算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号),辉林尾矿库满足“关于申报尾矿库闭库治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为响应国家号召,切实维护尾矿库下游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决议对辉林尾矿库进行综合治理。其综合治理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辉林选厂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阳新县白沙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投资规模:建设总投资2654.75万元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枫树下村
建设内容:初期坝加固及削坡、压坡工程等坝体稳定性工程、尾矿整合工程、排渗系统工程、排洪系统工程及尾矿库土地复垦,另配套建设库区运输道路、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其他环保设施等。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均值,PM10、TSP、SO2、NO2日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工农水库及珠林港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表明工农水库及珠林港水质较好。
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因子评价指数均≤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现状较好。
2.4声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2.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通过对尾矿库及其周围陆生植被、陆生动物及水生生物等方面调查,尾矿库范围内植被生物量及生长情况为较差水平,库外植被物种较丰富,生物量水平较高,植物生长量好,为中等-较好水平;评价范围内野生动物物种不丰富,生物量水平较低,而水生生物种类及生物量处于中等水平。总体而言,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一般。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3.1综合治理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治理期废气主要为风蚀扬尘及运输扬尘。根据本项目废气排放特征,结合环境标准值、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选取粉尘作为大气污染主要影响的预测因子。
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可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项目所在地周围地势较高,大气扩散条件好,采用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型SCREEN3模型预测,粉尘最大落地点浓度为0.01664mg/m3,占标率为1.85%,最大落地浓度距源距离为502m,与本底值叠加后,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建设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大气环境功能。
3.1.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不外排。此外,建设项目对库区内的初期雨水采取沉淀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因此,建设项目有利于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具有正效益。
3.1.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尾矿库综合治理期不使用地下水,也无废水回灌地下水,且项目仅为地表施工,不进行深部施工。同时综合治理期将对尾矿库坝体、边坡及沉淀池底采取防渗措施,防治库区淋溶水下渗,有助于改善区域地下水环境。
3.1.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经预测,项目设备噪声昼间对周围环境的最大影响范围是以设备为中心,50m为圆的区域内,夜间则是100m范围内;车辆运输噪声仅对距离道路两侧5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有一定影响。现场踏勘,尾矿库周边250m范围内无居民,运输道路两侧10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建设项目施工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3.1.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治理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土料、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及生化污泥等,分别妥善处置后,均不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1.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对区域的植被影响主要来自于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运输、机械碾压、人员践踏等3个方面。其中,永久性占地对植被的破坏是长期的、不可恢复的,临时占地和施工干扰对植被的破坏是短期的、可恢复的,施工期对建设区域植被产生的不利影响也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和绿地设施的完善而消失。
工程施工结束后,因施工引起水土流失的各种因素逐渐减弱,地表扰动基本停止,水土流失将明显减少,但由于植物措施不能在短时间内发挥水土保持功能,在自然恢复期项目区仍会有一定量的水土流失。同时,工程结束后路面、部分路基边坡硬化,将不再产生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强度逐渐减小。
3.2闭库维护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治理结束后,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将得到加强,排水、排渗、排洪也将获得完善。加强闭矿维护和管理,可逐步提高库区植被覆盖率,能有效改善尾矿库现有的污染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并可降低其现存的其他环境问题,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4.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综合治理期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闭库维护期雨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改善尾矿库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①采用土工布膜对尾矿库坝体、边坡及沉淀池做防渗处理;②修筑排渗系统;③加强综合管理,减少废水外排;④通过尾矿库区上游、下游的地下水观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风蚀扬尘及运输扬尘。
采取洒水措施减少风蚀扬尘产生,并采用植被措施保水、防风、固沙降尘。
建设项目运输扬尘产生量较大。为降低运输扬尘产生量,运输路段应水泥硬化,施工营地设车轮清洗池,同时加强道路洒水,控制行车速度等。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垃圾及废土料直接回用,生活垃圾及生化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先进施工工艺,合理布局及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生态保护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闭矿期建设单位应加强以下生态保护措施:
①加强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建设,完善尾矿库排水、排洪系统及监测设施。
②尾矿库全面复垦,恢复土地,建立植被,形成生物坝。
③尾矿库未稳定前,仍需维护管理,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坝体失稳而引发滑坡等风险事故。
④渗滤液排放的监测系统及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维持正常运转,确保水质稳定。
⑤加强尾矿库坝体及排洪设施维护。未经论证和批准,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等。
(7)水土保持措施
为改善尾矿库现有水土流失状况,建设单位将采取如下措施:
①工程措施:尾矿库整合,初期坝加固,削坡、压坡,修筑排渗、排水、排洪系统。
②植被措施:选择与当地环境适宜植被进行恢复,滩面表层覆阻隔土层和耕植土层。植被恢复以花草灌木为主,兼种林木。库面种植面积18064m2,坝坡面种植12758m2,草皮复绿率达80%以上。
5.环境风险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风险事故为坝体滑坡、山洪及泥石流,其最大可信事故为坝体滑坡引发的泥石流。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建设项目综合治理完成后,可降低尾矿库原有环境风险,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降低尾矿库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积极做好尾矿库闭库设计,规范闭库施工,严格闭库维护管理。其次,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反事故演练,提高管理单位对事故处置能力,防止较大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反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方式,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支援,可将环境风险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6.1项目建设的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满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鼓励类项目,满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中相关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2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及《黄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
7.结论
辉林选厂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综合治理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对区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综合治理完成后,能极大地改善尾矿库原有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可降低尾矿库的环境风险,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综合治理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8.环评公示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新县白沙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朱先生 0714-77551216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枫树下村 邮编:43523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杨先生 027-8705396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693号 邮编:430073
电子邮箱:14995966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