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白沙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潘桥白钨矿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武汉工程大学编制。基本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名称:阳新县白沙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潘桥白钨矿尾矿库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造复垦
建设地点:阳新县白沙镇石清村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45.56万元,建设潘桥白钨矿尾矿库。
潘桥白钨矿于2000年建矿,当年投产,采用地下开采,选厂年处理能力为4万吨,主要选矿产品为铜精矿、硫精矿、钨精矿。其尾矿库从2000年建成投产以来,已运行了4年,并于2004年6月停止使用。2005年后潘桥白钨矿注销后,该尾矿库属于无主尾矿库,现管理责任单位为阳新县人民政府。潘桥白钨矿尾矿库位于白沙镇石清村,属三面环山,尾矿库的汇水面积为0.7km2。其设计为原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设计研究院设计,一次性筑坝,坝体为均质粘土碾压,下设排水棱体,排洪系统为框架式排水井,但是原业主均未按设计进行施工,后期生产管理也严重违反《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和《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为了避免矿区水土进一步流失,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及居住环境,阳新县政府决定对尾矿库进行重新建设并进行植被恢复。
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 欧阳山尾矿库改造复垦
(2) 尾砂卸载、排渗设施、截洪沟、排水沟、滩面整治、库区道路、排水渠、绿化及观测设施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队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的影响。其影响如下:
(1)废气:项目施工期扬尘污染源数量较多,持续时间也长,如建筑垃圾堆场和建材堆场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道路扬尘在各个施工阶段都存在,既有面源,也有流动源。废气污染主要是机动车尾气污染,为流动源。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的主要因素是扬尘。各种颗粒物和扬尘在晴朗、干燥、有风的天气下将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较大影响。施工中机械排放的尾气对其局部空气环境影响较大,即主要影响范围在施工现场及周边100m以内。
(2)废水:按平均每天150人考虑,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3.5m
3/d,废水中主要含有悬浮物,动植物油、BOD
5、COD等污染物,由于赤马山尾矿库地处较偏,生活污水利用旱厕收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为泥浆废水,其SS浓度含量较高,高于10000mg/L,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必然会造成周围地区污水漫流,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采用修筑沉淀池的处理方法。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其中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是由挖掘机和搅拌机等运行时产生;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主要是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时产生。
(4)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废物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这些固体废物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将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施工机械尾气污染控制主要可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和车辆管理,控制车辆和机械的非使用时间的运行,以及减少车辆空挡等候和减速状态下的运行,提高其利用效率等,以达到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的目的。为此要求项目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按规定修筑防护墙及安装遮挡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车辆出工地时应进行冲洗,防止随车带走泥土,同时对运输土石方等的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沿路抛洒。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很小。
(2)废水:采取措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采用修筑沉淀池的处理方法。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
(3)噪声:在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搅拌等发出高频噪声的生产过程尽量不安排在现场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同时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避免在夜间施工,确因工程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应事先征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废物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这些固体废物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将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加快该地区经济建设的步伐,解决该地区的部分就业问题。项目的建设虽然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各污染源均进行了必要且有效的污染物防治措施,经过治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而其排放量有限,对外环境的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该项目从环境角度看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1)公众索取信息和提出意见的期限:
2013年7月12日~7月23日。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新县白沙矿业公司
联 系 人:吴
联系电话:18606981772
(3)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武汉工程大学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雄楚大街693号
联 系 人:余训民
联系电话:18986152499
传 真:027-87807650
邮政编码:430074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阳新县白沙矿业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