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阳新县恒诺炉料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石料及粉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简本)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阳新县恒诺炉料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石料及粉料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阳新县恒诺炉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阳新县太子镇;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矿区面积为0.096 km2,开采深度由+90 m至+275 m,设计采矿规模为45万t/a,服务期22.39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主要建设内容为矿山剥离、采准、开采及矿山公路、废石堆场、工业场地、生产设施及部分辅助生产设施。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拟建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40号令)中限制及淘汰类之列。该项目属允许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
2.规划相符性
该项目远离中心城区,周边居民不多,阳新县城镇工业、商业规划未涉及项目所在地,因此该项目选址与区域规划不冲突。项目建设符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准《阳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的实施。
3.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各监测点位的SO2、NO2小时值,PM10日均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占标率均小于100%,超标率为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最大监测值的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即本项目设置设置柯家湾水库监测断面的pH值、DO、BOD5、COD、氨氮、石油类和总磷7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区域现状水质良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地下水监测点单项评价指数均较低,除了氨氮略有超标,总体上来看,该项目地下水的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由此可见,项目评价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
(4)声环境质量现状
厂界5个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噪声级在42.4~52.9dB(A)之间,夜间等效噪声级在33.1~46.6dB(A)之间,均在2类标准限值之内。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经实地调查了解,矿区及周边范围植被以灌木林为主。矿区范围内以毛竹、枣树居多,工业场地、生活办公区和进场道路周边主要以樟树、枣树居多。本项目地处农村地区,林业资源匮乏,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一般,项目工程影响范围内无国家级与省级保护的珍稀动植物。项目工程影响范围较小,对评价区内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
(6)矿区环境质量现状
经实地勘查和走访调查,矿区内自然斜坡没有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采场周围边坡较稳定,矿业活动范围较小,未见明显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石污染等。
4.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露天开采的爆破烟粉尘为瞬点源,以GBZ2-2002 中PC-STEL(NOx)和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粉尘)为标准,在所有范围NOx和粉尘内均未超标,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正常工况下排气筒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2478mg/m3,出现距离为254m,浓度占标率为2.75%,排气筒中无组织排放粉尘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根据无组织排放粉尘计算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距离150m,在该防护区范围内没有农户居住,项目周边敏感点满足大气环境保护距离要求,无需搬迁。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工艺性废水排放,主要废水为露天采场汇集雨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水质较好,经建设单位租用的柯家湾水库汇集沉淀后,回用于矿区生产,剩余排入矿区周边沟渠,对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生活污水水量较小先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对周边水体影响甚微。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厂区内的所有噪声源在采取本报告推荐的隔声、消声、吸声和减震等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成投产后各点位昼、夜间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90)2类标准的要求。露天开采装药750kg/每次,地震波安全距离为200m,飞石安全距离为81m,露天采场与最近敏感点距离为1000m,爆炸对建筑物和人、畜活动区不会造成影响。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厂区较远,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露天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量为1.9万m3,用于修路或基建等;表土剥离量为11.2万m3,用于开采平台、回填采空区和复垦;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t/a,就地坑埋腐熟后做林肥使用。在做好废石的有序堆放、水土保持措施、生态复垦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危害。
(5)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期若不采取环保措施,其生态敏感综合值为10.35,为极端敏感型,对本区生态环境质量有很明显的影响,其主要干扰因素为项目建设工业场地平整对地表的破坏及建设过程中各污染物的排放等。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其生态敏感综合值为8.32,为一般敏感型,对生态环境影响不显著。
生产期项目投产后若不采取环保措施,其生态敏感综合值为11.75,为极端敏感型,对本区生态环境质量有很明显的影响,其主要干扰因素为项目建设引起的废石处置和地表破坏等。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如严格管理企业“三废”排放,采取生态恢复措施等,其生态敏感综合值为7.33,为一般敏感型,说明本工程在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对项目建设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显著。
5.环境风险分析
露天采场开挖后,破坏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形成的高陡边坡有可能崩塌、滑坡。该矿的矿、岩均属坚硬、稳定岩石,矿层含水性弱,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因此,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均表明,采场最终边坡的稳定性是良好的。
开采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按照合理的开采顺序进行,加强观测,并聘请有关单位进行专项工作,提出科学的处理意见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采取的环保措施及达标分析
《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及达标分析要点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露天采场:采取湿式凿岩,爆破后经喷雾去除粉尘等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破碎间:破碎筛分车间除尘工艺为“分散吸尘、集中除尘”方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通风除尘系统,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产品堆场:采用非露天形式堆存,可以建成矿仓或者在产品堆场上加盖覆盖物以减少粉尘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林肥施用。
露天采场雨水:在露天采场的封闭圈标高修筑截水沟拦截露天采场封闭圈之外汇水面积的汇水,将水导出采场,最终汇集与采场西侧柯家湾水库(建设单位已租用于养鱼及收集沉淀矿区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应选用优质、低噪的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于封闭结构内。优化爆破工艺,使爆破噪声控制在110dB内。矿石运输道路两侧设置隔声墙、栽种两排行道树、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少运输噪声影响。
(4)固废治理措施
露天采矿剥离岩土堆存于废石场,按水土保持要求设计截雨沟、拦渣坝和沉淀池。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送至城镇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项目涉及生态恢复的项目主要是露天采场、排土场和工业场地,最终复垦为林地。矿山服务期满后,首先拆除采场和工业场地各种建筑物,然后进行场地平整、压实,再在表面覆盖约30cm的渗透性较好的粘土,后覆盖一层60cm的表土,再次进行平整、压实,根据当地自然和经济条件,种植樟树、结缕草等植被,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生长,恢复生态环境。
7.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清洁生产分析
矿石开采、公路运输等过程中,建绿化带、喷雾洒水来降尘,极大的降低粉尘产生量;固体废物采用综合利用,废土废石等均作为土方铺路等利用;且本项目具有完善的复垦计划,且将复垦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计划。计划确定项目区的土地复垦率达到80%以上。
综上,本项目在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优势,项目总体上体现了采石场清洁生产的特征,符合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2)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工程污染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建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粉尘10.54t/a,NO2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1.08t/a。
8.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意见分析结果表明,当地公众对该工程的建设持积极赞成的态度,认识到该工程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我们评价单位对于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影响、运输粉尘和噪音问题,经科学论证将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减缓和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环保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使本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环境容许的范围内。
三、评估结论
阳新县恒诺炉料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石料及粉料加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阳新县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建设规模合理,选矿工艺较环保;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污染物排放不会显著增加区域环境负荷;项目建成投产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学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水土保持方案可靠,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尾矿库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对阳新县恒诺炉料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石料及粉料加工项目和《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意见;
⑵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的主要环境问题的意见;
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
⑷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
⑸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⑹其他意见或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映给环评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新县恒诺炉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13961685629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537号
联系人:柯工
电话:13597647806
E-mail: rawei88@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科路38号楼1801号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