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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黄石潘隆新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铜钨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14-00541 发布日期 2014-05-23 发布机构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黄石潘隆新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铜钨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黄石潘隆新矿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铜钨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建设概况
潘桥乡钨铜矿位于湖北省阳新县城西北约9.5公里,行政区隶属阳新县白沙镇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5°9′28″~115°11′57″,北纬29°55′48″~29°54′56。潘桥乡钨铜矿是一个有多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山,从1982年到2008年辗转经手过多家企业,2008年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北黄石潘隆新矿业有限公司59.1%的股权,2009年选厂处理能力扩建到500t/d。2010年2月公司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G4200002010123220085751﹚,开采深度+220米~-30米,面积0.2178km2。矿井可利用资源量170.2万吨,采选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生产服务年限为10.1年。矿井劳动定员为144人,其中井下生产系统定员90人,选矿系统定员54人。年工作300d,每天3班(井下2班),每班8h。
拟建项目为地下开采,本项目基本无地面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的部分井下巷道。开拓方式为“斜井+平硐接盲斜井”的混合方式,采矿方法为间隔块石胶结充填的全面法,采用分中段自上而下、由下盘至上盘开采,中段内自两端向中间后退式回采。选矿工程主要包括原矿破碎-筛分系统、球磨-分级系统、浮选系统、产品处理、尾矿库等。选矿产品为铜精矿0.1005万吨/年、硫精矿0.786万吨/年、钨精矿0.0615万吨/年,精矿产品为Cu品位21%、WO3品位65%。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修正)》“鼓励类/第九条 有色金属/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和“限制类/第七条 有色金属/1、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规模不扩大,以铜矿为主、回收钨资源,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同时也符合《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2006-2015年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
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已生产多年,现状监测结果可以作为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实际的环境状况已能充分说明企业生产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大小,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现状监测内容为主。
(1)大气环境影响
环境空气各监测点颗粒物、铅、砷浓度低于《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PM10(飘尘)最高浓度0.26mg/m3,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飘尘0.5mg/m3限值,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从粉尘角度可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对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的预测分析,风井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和占标率都很小,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阮家湾水库监测结果表明,重金属铅、铬、汞、镉和铜均未检出,砷监测浓度平均值为2.34×10-3mg/L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水体标准限值(0.05mg/L),说明矿山开采活动对水体影响很小。常规因子NH3-N浓度最高0.504 mg/L,满足Ⅲ水体标准限值(0.5mg/L)要求。
尾矿库下游2km长乐港为尾矿库排水的直接受纳水体,受纳点上、下游监测结果表明,重金属铅、铬、汞、镉和铜均未检出,说明矿山尾矿库排水对水体重金属贡献很小。尾矿库排水中砷浓度监测平均值为0.0432mg/L,高于长乐港上游本底值(0.00156mg/L),下游砷浓度增高(0.00248mg/L),说明尾矿库排水对长乐港砷有一定的影响,但下游监测浓度平均值0.00248mg/L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水体标准限值(0.05mg/L)要求,说明影响在允许的范围内。按完全混合模式计算尾矿排水砷贡献反推,长乐港流:尾矿库排水量=50:1。监测期间尾矿库废水未回用全部外排,按本环评要求整改后,尾矿废水排放量减少82%,预测下游贡献值应为0.0017 mg/L,比上游值增加8.9%,比下游现状值下降31.4%,说明整改的作用明显。
尾矿库排水中COD浓度监测平均值为67mg/L,高于长乐港上游本底值7mg/L,下游COD浓度增高至10mg/L)尾矿库排水对长乐港COD有一定的影响,但下游监测浓度平均值10mg/L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水体标准限值(20mg/L)要求,说明影响在允许的范围内。整改后,尾矿废水排放量减少82%,预测下游贡献值应为7.4mg/L,较现状值下降明显。
区域最终受纳水体为赛桥湖,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水体要求。
(3)地下水环境影响
选取采区边沿属矿井疏排水直接影响区、矿井疏排水而导致的漏斗曲线边缘为间接影响区、远离采区在影响范围之外三个典型区域的矿井(1#、2#、3#)作为监测点位,地下水标高分别为113m、75m、28m,埋深分别为10m、12m和7m。结果表明地下水埋深与地形标高无关,地下水位标高与地形标高一致,潜水流动地下水流向基本受地貌形态控制,由于本项目地下水疏排量很小,对浅层地下水(潜水)的水位影响不大。因项目所在区域没用大型取用深层地下水作为工农业或生活水源,矿坑抽排深层地下水时对水资源利用没有很大影响。
本项目不直接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但因采矿使矿石暴露在空气中,有些矿物元素经氧化分解,矿石氧化溶出物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矿区已开发多年,遗留了一些采空区,地层已处于扰动状态,现有尾矿库已使用多年。根据监测结果,特征因子(重金属)浓度均低于仪器检测限,常规污染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说明地下开采对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
根据对选矿厂东、南、西、北4个方位的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达到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边界下风向取土壤混合样,取样深度0-30cm、间距25m,分析土壤中总铅、总铬、总汞、总镉、总砷、总铜的含量。结果显示,除铜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一级标准要求,属Ⅰ类土壤,可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没有受到本项目生产活动的影响。铜指标达到二级标准要求,可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开采粉尘:地下采矿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出矿洒水、冲洗岩部等措施,减少回风井通风外排粉尘量。
破碎粉尘处理:选矿厂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破碎产生的粉尘,项目目前在破碎机给料口处喷淋水抑尘。
锅炉粉尘:锅炉粉尘采用“旋风除尘+湿式脱硫除尘”,处理后的废气经35m烟囱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坑道涌水:坑道涌水水质较好,经井下水仓收集沉淀后用作选矿厂补加水,同时也用于采矿过程中,富足部分排入阮家湾水库。
选矿废水:选矿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浮选药剂(黄药、黑药、脂肪酸皂、碱等),选矿废水先进入尾矿库自然沉淀后,再进入预沉池、中和沉淀池、二沉池、清水池,净化废水大部分回用,部分排放。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就近排入阮家湾水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振动筛和球磨机等强噪声源的厂房采用车间封闭结构,墙体材料采用隔声材料,隔声门窗等建筑结构设计。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石:本项目已开采多年,基建工程已基本完成。此次环评中仅涉及到新增的部分开采巷道的建设,开采巷道基本是沿脉布置,废石产生量较少,约为1.12万t/a。由于项目前期生产已形成采空区,后期采矿废石直接回填前期采空区,废石基本不出矿坑。本项目不设排土场。
选矿尾矿:选矿厂产生的尾矿用泵输送至尾矿库堆存,堆存方式为湿排湿堆。尾矿库位于选厂偏东北方向的无名沟,距离500m。尾矿库初级坝库容约为122.8×104 m3,能满足尾矿堆存要求。库内为草地无林木、无居民居住,尾矿库采用下游筑坝,坝肩进入可靠岩层内。坝底及两侧采用防渗土工布进行处理,可满足防渗漏要求。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临时集中堆放,待一定量以后外运处理。
(5)生态恢复措施
对原有采空区应及时进行回填,并采取填土植树复绿措施。在矿山服务期满后拆除清理工业场地设施,对被遗弃的土地进行全面的土地复垦和生态造林。生态恢复措施主要包括:覆盖渗透性较好的粘土,后覆盖表土,再次进行平整、压实,选择适合生长于亚热带土壤且与附近植物相协调的树苗、草种,全面地进行生态恢复、造林等。
服务期满后尾矿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闭库设计,并进行好监督管理和工程治理等措施,对尾矿库占用的土地及时进行土地复垦。
4、环境风险与防范措施
尾矿库环境风险:根据可能殃及区内居民点的居民人数、居民点的位置及离坝距离、人口密集程度、房屋坚固程度及尾矿库的等别等因素,尾矿库溃坝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得,尾矿库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S=9.12,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周边居民中嘴头村敏感度相对较高,应予以高度重视。企业应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 2006-2005)等法律法规对尾矿库安全运行,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尾矿库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执行尾矿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选矿厂水环境风险控制措施:为保证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废水全部流入事故池存放,应建设应急事故池并兼作厂区内初期雨水收集。选矿厂需收集初期雨水的面积约1万m2,初期雨水量150m3。生产设施中容积最大的设备(施)为浮选机,总容积约为150m3。因此,应急事故池总容积不得小于300m3
爆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炸药及爆破器材的安全运输制度、储存保管制度、发放清退制度、销毁处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奖惩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组织相关爆破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增强防范处理风险事故的能力。
5、清洁生产
采矿清洁生产水平:由于项目建设较早、生产规模小,装置水平为二~三级,处于国内一般水平,有待企业在以后改造升级中进行解决。通过本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后可达到二级水平。
选矿清洁生产水平:企业选矿工艺和设备节能都能达到二级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中新鲜水用水量可达一级水平,单位电耗、精矿品位仅为三级水平;污染物的产生指标在二~三级水平。本次环评针对企业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如建议硫精矿增加脱水设备提高处理效率,通过硫化矿混合精矿再磨、选用选择性好的捕收剂等要求提高铜精矿的品位,通过尾水处理-回用的技术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废水利用率、利用尾矿充填采空区等。通过一系列的整改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能够大大提升。
6、总量控制
项目对大气污染物有SO2、NOX,水污染物水污染物有COD、NH3-N和特征污染物砷都设置了总量控制。设置的总量分别为:SO2 2.52 t/a、NOx 1.89 t/a、COD 10.86t/a、NH3-N 0.13 t/a、砷4.3kg/a。在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中,本项目将严格执行“三同时”,落实报告书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要求范围内。
三、评价总结论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场址可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减缓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此项目是可行的。
四、调查目的及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项目第二次公示,您若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黄石潘隆新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武汉工程大学(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黄石潘隆新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总13762716170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人及电话:汤亚飞 027-87195652
电子信箱:yafei.t@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卓刀泉路366号
邮编:43007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欢迎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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