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煤炭交易配送储备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黄石新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黄石市煤炭交易配送储备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黄石市煤炭交易配送储备中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简本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背景
黄石市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的迅速扩张,带来物流需求快速增长,为黄石市物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为满足物流市场发展需要,黄石新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立足市场,抓住黄石处于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内实施黄石煤炭交易配送储备中心项目。
2、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陆域占地面积209778 m
2,主要建设煤炭堆场89823 m
2,矿石堆场17480 m
2,作业带40031 m
2,停车场5511 m
2,集中装车区8970 m
2,配套道路23000 m
2,绿化17500 m
2,及生产辅助建筑9892.29 m
2,其中包括综合办公楼、备品备件库、集控中心、转运站、变电所、泵房、货棚、门卫房、装车楼。项目建成后主要满足贸易煤炭、矿石的中转堆存、煤炭粗配、计量等功能,兼顾水路进口矿石的铁路、公路发运,设计煤炭、矿石年集疏运量800万吨,年掺配煤量200万吨。
二、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噪声和建筑噪声,施工单位采取建设工地围墙、使用低噪音机械、高噪音机械设置隔音棚、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车辆车速等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噪声影响。
施工场地应及时洒水抑尘;施工弃土和生活垃圾均及时清理外运处置;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在施工营地修建移动式公厕,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a)废水:运营期无工艺废水产生,堆场径流雨水经处理后回用,含煤废水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生活污水产生量约6440 m
3/a,COD、BOD、SS、NH
3-N、石油类的产生量分别为1.29 t/a、0.65 t/a、1.01 t/a、0.17 t/a、0.02 t/a,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排放,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b)噪声: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为煤炭矿石的储运及配送,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污染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移动声源):卸车机、集料漏斗、堆取料机、输送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其次为各类公用配套设备噪声(固定声源):水泵、配电机组等。设备声级值55~90 dB(A)。对各类设备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运输车辆尽量白天托运,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c)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气,项目主要进行煤炭和矿石的堆存和输运,主要产尘点有煤炭、矿石堆场起尘、装卸起尘(包括堆取料机头部、尾部受料点、各转运站皮带机落料点)、运输和皮带传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在堆场周边设置高压喷洒水枪,运输皮带设置在封闭式皮带走廊内,转运站各皮带机落料点设置喷雾喷头进行喷洒抑尘,同时装车点设置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在场界周围设置挡风防尘网。
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后,本项目原堆场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靠近煤场下风向厂界处颗粒物监测浓度值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煤炭工业所属装卸场所、煤炭储存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煤场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固体废物:煤泥产生量285.1t/a,定期抽运至堆场干化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8t/a,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落实各项处理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煤炭:17、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及“二十九、现代物流业:11、海港空港、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控制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
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1~2020)、《阳新县城市总体规划》 (2007~2020)、《湖北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30)》、《阳新县韦源口镇总体规划》 (2005~2020)、《黄石市港口总体规划》 (2007-2020)、《黄石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2008-2020)等政策相符。
四、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清洁生产:项目清洁生产指标与《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从工艺选择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指标对比评价。由对比指标可知,项目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先进水平。
总量控制:在项目落实拟采取的和本评价建议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项目各类污染均可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可控制在所执行的功能区范围内。
五、风险评价 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是含煤废水事故排放,水中COD浓度约为25mg/L,SS浓度约1000mg/L,石油类浓度约为1 mg/L,总铁浓度约为1 mg/L,总锰浓度约为0.5 mg/L。大量含煤废水涌入附近地表水体,将造成一定程度水污染事故,在采取本评价中所提风险防范措施后,基本可以使事故含煤废水不外排。
建设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含煤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将本项目环境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在落实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后,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七、公众意见征集 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项目区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生态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2. 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黄石新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14-6371911
联系人:李工
通讯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广会路10号广电大楼17楼
②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工
电话:027-87250690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77号伟鹏大厦301室
公示时间为自本次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