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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年产4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二次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15-01122 发布日期 2015-03-24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网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年产4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二次公示

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年产4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武汉工程大学
二O一四年九月
1 总论
王曙建材厂建筑碎石用石灰岩矿所在矿区名为梅子山矿区。梅子山矿区位于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镇,行政区划上属富池镇王曙村管辖。直距阳新县城约21公里。矿区面积为0.2316 km2,开采深度由+211 m至+60 m。矿山生产能力为49万t/a,建设期1年,服务期28年。本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各项环保投资(含水保投资)498万元。项目组成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破碎站、产品堆场和排土场。排土场设置于矿区西北侧开采境界外,标高+70m,占地3万m2,库容19万m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委托武汉工程大学编制《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年产4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评价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年产4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2 建设项目概况
2.1 项目基本情况
⑴项目名称: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年产4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
⑵建设性质:新建
⑶建设地点:王曙建材厂建筑碎石用石灰岩矿所在矿区名为梅子山矿区。梅子山矿区位于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镇,行政区划上属富池镇王曙村管辖。直距阳新县城约21公里,方位角54°。矿区中心直角坐标X:3315200,Y:38633900。地理坐标东经115°23′13″,北纬:29°56′52″。
⑷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⑸建设单位: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
⑹总投资:6000万元
2.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采矿区占地面积0.2316km2,矿体标高为+211m~+23m,项目采用机械化露天台阶式开采方式,项目主要包括1个开采区和2条碎石生产线;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表2-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内容 项目组成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采矿工程 开采规模:49万t/a,服务年限28年,建设期1.0 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建设1个采区,占地面积0.2316km2,生产规模为49 万t/a,服务年限28 年。
矿山采用台阶式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首采段为+211m 平台。
设计露天采场台阶高度为12m。
破碎工程 进料口:占地面积100m2,由矿车运至进料口
破碎筛分系统:项目设二条破碎生产线,分别使用1 台颚式破碎机进行一级破碎,2 台反击破进行二级破碎; 3台振动筛进行筛分
成品堆场:分3个暂存区分别堆放3 种产品
皮带传送系统:由10 条皮带输送机组成,皮带廊全部密闭。
辅助工程 办公、生活 办公楼、职工宿舍、配电室、修理室、风机房、材料库等
运输工程 矿山运输道路与外部道路相连,矿区道路总计1705m。连接至112省道。
公用工程 供水 生产用水来源于山脚池塘、生活用水依托王曙村水井。设2 辆洒水车
排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降尘用水全部蒸发耗散;矿山设旱厕,粪污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
供电 矿区供电由变电站接入,供电线路采用架设线路。
环保工程 矿区废气治理 潜孔钻配备袋式除尘器,采场、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破碎区废气治理 一破进料口置于半封闭车间内,顶部设水喷淋设施;
一破:置于密闭空间,并设置一套袋式除尘器( 除尘效率99.6% , 风量20000m3/h,排气筒高15m,直径0.45m);
二破:密闭并设置一套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6%,风量20000m3/h,排气筒高15m,直径0.45m);
筛分:密闭并设置一套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6%,风量20000m3/h,排气筒高15m,直径0.45m);
皮带传送系统:皮带廊密闭处理,在各转运点设置水喷淋设施;
产品堆场:产品堆场设摇臂式喷头,进行洒水。
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区设旱厕,粪污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同排入10m3 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
噪声治理 设基础减振,安装消声设备、合理布局、绿化降噪等,运输车辆禁鸣、限速
固体废物 厂区设垃圾收集池,定期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生态保护及恢复 道路硬化、场地绿化、闭矿期恢复植被等;开采台阶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

2.3 矿区开采范围
项目开采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211 m至+60 m,矿区面积为0.2316km2。该开采范围具体拐点坐标位置见下表2-2。
表2-2 开采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
点号 X Y
1 3314949.15 38633428.20
2 3315217.36 38633611.18
3 3315634.22 38633611.18
4 3315576.37 38633763.07
5 3315212.47 38633763.07
6 3315105.27 38633968.24
7 3314671.58 38633759.05
8 3314732.93 38633644.47

2.4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详见表2-3。
表2-3 主要设备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潜孔钻机 KQG100型 2台
2 凿岩机 Y27型 2台
3 挖掘机 R260LC-7型 3台
4 装载机 ZL50型 2台
5 移动式空压机 LU18-8型 2台
6 液压破碎锤 KCB350型 2台
7 自卸汽车 15t矿用自卸式 7辆
8 破碎机 DPC-1412型 4台
9 振动筛 YKR2460 6台
9 重型板式给料机 ZB1200*6000型1 2台
10 推土机 TY165 2台
11 电机 JR137-8,200 kW 2台
12 YP2200L1-6,18.5kW 2台
13 洒水车 CGJ5130GSSEQ2,水箱容积8000L 2辆

2.5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项目投产完成后,主要产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经破碎筛分后销售。详见表2-4。本项目采出矿石含土量极少,故在矿区内矿石不进行水洗,矿石采出后直接外运。
表2-4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编号 产品规格 单位 产量(万t/a)
1 05 5-10mm 25
2 12 10-20mm 15
3 13 10-30mm 9
5 合计 49


3 评价标准及质量现状
3.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之二级标准;
(2) 地表水环境
长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之2类标准。
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2) 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
(3)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3.3 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1。
表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 与项目相对位置 环境
功能
规模
方位 最近距离(m)
1 环境
空气
沙村 ES 1400 GB3095-1996
环境空气2类区;
45户/140人
沙村小学 ES 1200 350人
沙村初级中学 ES 1500 960人
朱董塆 S 1700 33户/102人
王曙村 E 500 110户/385人
伍家塆 N 1200 21户/76人
丁家塆 WN 1680 13户/47人
2 地表
长江 E 950 GB3838-2002
地表水Ⅲ类区
大江
3 噪声 王曙村 E 500 GB3096-2008
环境噪声2类区
110户/385人

3.4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各监测点TSP、NO2、SO2日均值浓度单项指数均小于1,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
各个噪声监测点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现值。
4.项目环境影响
4.1 环境空气
露天开采的爆破烟粉尘为瞬点源,以GBZ2-2002 中PC-STEL(NOx)和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粉尘)为标准,在所有范围NO2和粉尘内均未超标,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破碎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1#除尘器排气筒在下风向1000m 处粉尘落地浓度最大,其浓度为0.01271mg/m3; 2#、3#除尘器排气筒在下风向1000m 处粉尘落地浓度最大, 其浓度为0.01589mg/m3; 远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0.30mg/Nm3。距离本项目破碎站较近的敏感点为破碎站东北侧200m 的王曙村。由于粉尘经除尘设备除尘后排放浓度较低,因此在保证破碎站除尘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破碎站排放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保护距离分别为:排土场500m,破碎站300m、产品堆场200 m。项目周边敏感点满足大气环境保护距离要求。
4.2 水环境
⑴地表水
本项目无工艺性废水排放,主要废水为露天采场汇集雨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水质较好,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矿区周边沟渠,对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对周边水体影响无影响。
⑵地下水
当地侵蚀基准面标高19m,矿体位于当侵蚀基准面之上,丰水期地下水水位埋藏标高均低于开采标高,基本无侧向补给露天采坑。因此,在矿石开采过程中,采坑抽排地下水极少。根据原矿石的化学组成分析,由于矿石(废石)中不含有毒害物质,组分难溶解,堆放场对土壤、渗滤液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很小。
4.3 声环境
采矿地面设施影响范围在100m内,此范围内无居民。露天采矿爆破噪声控制在110 dB (A)以内,昼间噪声影响范围为150m,夜间为400m。
4.4 固体废物
该项目表土和废石暂存于排土场。矿区生活垃圾年排放量为12t/a,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5 固体废物
该项目表土和废石暂存于排土场。矿区生活垃圾年排放量为12t/a,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6 爆破地震影响
露天开采装药342kg/每次,地震波安全距离为200m,飞石安全距离为81m,露天采场与最近敏感点距离为500m,爆炸对建筑物和人、畜活动区不会造成影响。
4.7 生态环境影响
建设期项目投产后若不采取环保措施,其生态敏感综合值为10.35,为极端敏感型,对本区生态环境质量有很明显的影响,其主要干扰因素为项目建设工业场地平整对地表的破坏及建设过程中各污染物的排放等。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其生态敏感综合值为8.32,为一般敏感型,对生态环境影响不显著。
生产期项目投产后若不采取环保措施,其生态敏感综合值为11.75,为极端敏感型,对本区生态环境质量有很明显的影响,其主要干扰因素为项目建设引起的废石处置和地表破坏等。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如严格管理企业“三废”排放,采取生态恢复措施等,其生态敏感综合值为7.33,为一般敏感型,说明本工程在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对项目建设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显著。
5.主要环保措施
5.1 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初步处理后直接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露天采场雨水:在露天采场的封闭圈标高修筑截水沟拦截露天采场封闭圈之外汇水面积的汇水,将水导出采场,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沟渠,最终汇入长江。
5.2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露天采场:采取湿式凿岩,爆破后经喷雾去除粉尘等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原矿堆场:采取喷雾抑尘、遮盖等措施,采取车辆冲洗、加盖、道路硬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同时也可在生产车间与周边环境之间种植大叶树,阻碍粉尘的扩散。
破碎、筛分:除尘工艺为“分散吸尘、集中除尘”方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通风除尘系统,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产品堆场:采用非露天形式堆存,可以在产品堆场上加盖覆盖物以减少粉尘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5.3 声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设备应选用优质、低噪的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于封闭结构内。优化爆破工艺,使爆破噪声控制在110dB内。矿石运输道路栽种两排行道树、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少运输噪声影响。
5.4 固废处理措施
露天采矿剥离岩土堆存于排土场,按水土保持要求设计截雨沟、拦渣坝和沉淀池。生活垃圾就地坑埋做林肥使用。
5.5 生态恢复措施
项目涉及生态恢复的项目主要是露天采场、排土场和工业场地,最终复垦为林地。矿山服务期满后,首先拆除采场和工业场地各种建筑物,然后进行场地平整、压实,再在表面覆盖约30cm的渗透性较好的粘土,后覆盖一层60cm的表土,再次进行平整、压实,根据当地自然和经济条件,种植樟树、结缕草等植被,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生长,恢复生态环境。
5.6 矿石运输影响减缓措施
在工业场地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和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保证运输车辆车身洁净;车辆运输时顶部加盖帆布或塑料布,防止物料散落或随风扬起;定时进行道路清扫、洒水或喷雾;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修,防止车辆非正常运行;在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木,限制车辆鸣笛。
5.7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排土场:排土场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滑坡、泥石流。参照《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2007),本排土场与“矿山居住区、村镇、工业场地等”安全距离为12m。在安全距离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及重要建筑物。为防范废石堆环境风险,应完善废石堆规划设计和调整废石堆工艺、重视排土场建设质量、完善排土场的排水设施、修建护墙挡坡。
炸药风险:炸药在运输、发放、使用过程中,如操作不当或储存发生意外将会发生爆炸伤亡事故。为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在炸药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防科工委制定的《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 9049-2005)。
6.公众意见
公共参与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所在地区民众具有一定的环境意识,能较好的认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参与调查的公众均支持项目的建设,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7.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采取项目可研报告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可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均表示支持。项目建设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年产4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武汉工程大学目前已经基本完成《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年产4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送审版)》编制工作,即将报送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⑴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⑵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
2014-12-25~2015-1-5。
2、联系方式
⑴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阳新县富池镇王曙建材厂
联系人:王书记
联系方式:15897784788
⑵ 项目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名称:武汉工程大学
地址:武汉市中北路岳家嘴普提金商务大厦B座1835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7-86617655
传真:027-86617655 电子邮箱:305710786@qq.com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主要是项目所在地相关乡镇及周边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4、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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