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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联鑫混凝土年产5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15-01123 发布日期 2015-04-02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网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联鑫混凝土年产5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公示

阳新县联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公示
环评单位: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阳新县联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拟在阳新县黄颡口镇泵站村建设年产5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30亩,建设2条180型号混凝土生产线、一栋办公楼及其它生活设施,配备22量搅拌车及其它设备6台(套)
项目环评报告表中涉及项目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公示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属二类区,2016年1月1日前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2016年1月1日以后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
长江(黄颡口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声环境
评价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限值标准,112省道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功能区限值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工艺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组织排放限制。
运营期食堂设两个基准灶头,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
  1.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冲洗,不外排,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中相应标准。
  1. 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112省道一侧执行4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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