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木港镇人民政府“木港镇粮食收储公司片区和木港老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公示
环评单位: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阳新县木港镇人民政府在阳新县木港镇区六保彭城316省道北侧,建设木港镇粮食收储公司片区和木港老街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990万元,占地233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950平方米,项目共建设7栋6F+1F商住楼、配套道路和绿化等。商住楼第一层为商业,上面6层为住宅,总建筑面积为37950m
2,住宅设168户。
项目环评报告表中涉及项目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公示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属二类区,2016年1月1日前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2016年1月1日以后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
富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声环境
评价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限值标准,316省道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气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 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废水经小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 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环境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南侧临316省道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
上述环评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否,请贵局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