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泰邦石业有限公司“石材深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公示
环评单位: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湖北省泰邦石业有限公司投资18000万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黄石市阳新县三溪镇高桥村,本项拟建加工厂、成品仓库、仓库及配套建筑,总用地面积为133205m
2,总建筑面积为122784 m
2,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毛光板100万平方米。
项目环评报告表中涉及项目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公示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
地表水富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声环境
评价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限值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气主要为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餐饮业的相关标准。
-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 噪声
营运期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2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