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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大冶恒润贸易有限公司3万吨/年金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15-01142 发布日期 2015-07-04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网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大冶恒润贸易有限公司3万吨/年金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项目建设概况

曹家山金矿矿区位于鄂赣边界的湖北省阳新县城东,行政区划隶属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镇。该矿区民间开采的历史久远,上世纪90年代中期有过乱采乱挖现象,但开采都未形成规模。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月7日以“鄂土资函[2015]27号”文,批复了开采矿山的矿区范围文件,批准矿山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3118 km2,开采标高为+320~+20m,采矿规模为3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4年。本项目基建井巷工程量2015m /10360m3,开采废石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填方用料,约可利用20%,富裕部分作为建筑材料外运,,生产期废石全部回填,不出矿坑;项目采用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采用“水泥+尾砂—连续式搅拌—自流输送系统”胶结充填;矿石通过汽车外运。本项目劳动定员55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3班,每班有效工作8 h。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2.1建设项目产业政策与清洁生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本项目日处理能力为100t不属于限制、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与同类、相近规模的采矿项目相比,本项目所采用采矿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较传统采矿法回采率提高10~15%,回采率可达80%,矿石贫化率为10%,具有很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整体水平达到二级。

2.2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各监测点NO2、SO2、PM10日均值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各个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标准限值。
通过现场实地勘探了解到矿区山脚下较为平坦地区可见乔木,树种主要为泡桐,其次为樟树,偶见松树,种类组成较为单纯。矿山坡上以灌草为主,乔木很少,灌木有乌饭、山茶、刺槐等,草本植物有旱茅、狗尾巴等。没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特大树。项目工程地面影响范围较小,对评价区内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

2.3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

(1)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是矿坑涌水,主要污染物为SS。开采前期,东采区在-65m设置中央水仓,最大涌水量分别为1785m3/d。经中央水泵房从管道送出地表;开采后期,在-215m设有1号水泵房,将东采区-65m中段以下的矿坑水汇集后,用管道经东采区盲斜井胶带巷,进入中央水仓,再经中央水泵房送至地面。水仓兼具沉砂池的功能,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泵至高位水池,做地下工作用水和填充用水,富足部分通过矿区西侧的小溪排入舒婆湖。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62m3/d,每年486m3,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经矿区西侧的小溪排入舒婆湖。
(2)废气
项目采矿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风井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为0.21t/a, NO2量为0.768t/a。有组织排放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4mg/m3,充填站装卸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5t/a,排放速率为0.077kg/h。
(3)固废
项目基建期矿石量为0.9324 万m3,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填方用料,约可利用20%,其他包括建井期间不能利用的掘进废石可外运用于铺路、筑桥等。废石存放在临时废石暂存场;生产期产生废石为0.108万m3/a,不出矿坑,全部用于巷道回填。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25t/a,每天集中于主井口工业场地,由公司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4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山脚下较为平坦地区可见乔木,主要为泡桐,其次为樟树,偶见松树,种类组成较为单纯。矿山坡上以灌草为主,乔木很少,灌木有乌饭、山茶、刺槐等,草本植物有旱茅、狗尾巴等。没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特大树。本项目为地下开采,主要建设场地为工业场地和充填站,但占地面积较小。巷道基建产生废石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填方用料,约可利用20%,其他包括建井期间不能利用的掘进废石可外运用于铺路、筑桥等,生产产生废石就地回填不外排,不会占压地面土地及植被。因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抽排地下水对水位的影响范围最大为352m,处于地下水水位影响范围(500m)以内。矿山岩溶裂隙含水层分布在矿区北侧山区、南侧、西侧有石英闪长岩、花岗岩隔水层。矿区南部、西部地势较平坦区不会因为矿坑疏排地下水而产生岩溶塌陷;矿区北侧为岩溶裂隙含水层分布区,地下水位与基岩面之下,不会对上覆表土造成侵蚀掏空而使山区地表产生塌陷。矿山因疏排地下水而引起地面岩溶塌陷的可能性小。目前没有以取地下水作为集中生活、生产用水,亦不存在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
矿坑充水主要来源于岩溶裂隙潜水含水层,岩溶地下水抽排可能会引起岩溶塌陷,进而出现地面开裂、塌陷等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矿区周边水体南港溪山间小溪,位于地下水水位影响范围、地面错动线之外,不会出现引起河水漏失。矿区西侧舒婆湖距离矿界最近距离约1000m,处于地下水水位影响范围、地面错动线之外,不会出现引起河水漏失。
根据矿区周边水质监测结果,矿区浅层地下水常规污染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特征因子(重金属)浓度低于仪器检测限,项目地下开采对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本项目充填胶结材料为普通硅酸盐水泥,水化环境为中碱性,进一步减少矿物氧化溶出的可能性,充填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
(3)地表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根据大冶市环境监测站对吕家采区现有坑道排水的监测结果,特征污染物重金属、硫化物和COD均低于方法检测限,NH3-N<1.0mg/L,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坑道涌水的外排对下游舒婆湖的氨氮浓度贡献很小。生产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生活污水:办公楼和食堂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通过周边径流排入舒婆湖。生活废水外排对周边小溪COD、NH3-N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05、0.01mg/L,叠加本底后分别占标准值的83.7%、58%,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之Ⅲ类标准。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4)大气环境影响
地下开采:采矿通风对环境的影响为短时、间隙影响。采区回风井下风向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65mg/m3,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针对粉尘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回风井下风向N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102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要求,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矿井通风产生的粉尘和NO2对环境影响都很小。
充填站:充填站水泥装卸有组织排放粉尘在所有气象条件下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4mg/m3,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1.04%,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5)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通风机、空压机、充填站机械噪声影响范围在100-200m范围内,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昼夜间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6)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建设期矿石量为0.9324 万m3,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填方用料,约可利用20%,其他包括建井期间不能利用的掘进废石可外运用于铺路、筑桥等。废石存放在临时废石暂存场;生产期产生废石为0.108万m3/a,不出矿坑,全部用于巷道回填。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25t/a,由公司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影响周边的环境。
(7)运输环境影响
由于本项目车辆行驶所产生的道路扬尘量较大,故对于物料运输中所产生的粉尘,应加强管理,使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白天运输噪声超标影响范围为5m,夜间噪声影响范围较远,运输道路两旁居民点较多,且距离运输公路近,干扰居民休息。应加强管理,使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8)建设期环境影响
建设期环境空气影响:建设期井巷工程建设时产生的爆破粉尘和氮氧化物,将通过通风系统排放。根据预测,在生产期采矿所产生的粉尘和氮氧化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建设期地表水环境影响:拟建建设期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中的冲洗废水和巷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涌水,主要污染物为SS。可通过现有井下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对受纳水体的影响较小。
建设期噪声环境影响: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在井下,开拓地点距地面较远,开拓工程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地面居民造成影响。
建设期固体废物影响:拟建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巷道废石,用于充填采空区,不出矿坑。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统一处理,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5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开采粉尘:地下采矿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出矿洒水、冲洗岩部等措施,减少回风井通风外排粉尘量。
充填站粉尘:水泥装卸粉尘采用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后的尾气经仓顶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粉尘≤120 mg/Nm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矿区西侧的小溪排入舒婆湖。
生产涌水:采矿排水主要来自坑道涌水,设置井下水仓收集。东采区在-65m设置中央水仓,开采后期,在-215m设有1号水泵房,将东采区-65m中段以下的矿坑水汇集后,用管道经东采区盲斜井胶带巷,进入中央水仓,再经中央水泵房送至地面。水仓兼具沉砂池的功能,通过水仓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通过管道泵至高位水池,做为填充站与生产用水,富足部分通过矿区西侧的小溪排入舒婆湖。
工业场地雨水:在矿区工业场地的雨水通过周边截雨沟收集后,经沉沙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是交通噪声,在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也应采取一定措施减缓噪声影响,如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减少交通噪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石建设期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填方用料,约可利用20%,其他包括建井期间不能利用的掘进废石可外运用于铺路、筑桥等。废石存放在临时废石暂存场;生产期产生废石全部用于巷道回填,不出矿坑。生活垃圾由公司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置。
(5)生态恢复措施
在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由采空区塌陷所引起的生态破坏,针对塌陷区采取留设保护矿柱、划定禁采区、废石井下充填、尾矿充填、控制井下导水裂隙的发展等措施。对地表局部地段塌陷或开裂形成地面错动沉降区,及时填平陷坑或裂缝,填土植树,设置排水沟,并疏通坑内排水沟。在矿山服务期满后拆除清理工业场地设施,对被遗弃的土地进行全面的土地复垦和生态造林。生态恢复措施主要包括:覆盖渗透性较好的粘土,后覆盖表土,再次进行平整、压实,选择适合生长于亚热带土壤且与附近植物相协调的树苗、草种,全面地进行生态恢复、造林等。
(6)环境水文地质
矿区水文地质类型为以溶洞充水为主,顶底板直接进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岩溶充水矿床,对于可能出现地表水严重倒灌的矿坑,应采用注浆帷幕堵水。对于地面变形发育程度较大较密集的地段,特别是地面出现较大裂缝的地段,进行注浆处理,注浆材料采用水泥。
(7)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空气:为减少井下建设施工产生的凿岩和爆破粉尘,应采用湿式凿岩作业,采爆破后喷雾洒水,矿石、废石溜井口喷雾除尘、加强通风,从产尘源头加强控制以达到抑尘的目的。爆破后喷雾洒水,减少爆破炸药用量等措施。
施工废水:井下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废水应通过地表沉淀处理后外排。
噪声:在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也应采取一定措施减缓噪声影响,如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减少交通噪声,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建设期开拓工程废石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填方用料,其他存放在废石堆场定期外运;生产期全部回填采空区,不外排。
(8)风险防范措施
地质灾害:根据矿山地形地质条件圈定矿区岩移范围,建立危岩体及地表变形观测制度,专人负责定期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对于斜坡地形,场地平整将开挖坡脚,形成人工边坡,对松散层堆积地段边坡进行支挡,部分边坡进行护坡,同时加强挡墙后排水工作。在生产中监测和鉴别巷道的顶板稳定性,总结顶板变形规律,确定有效的支护方法。选择适当的采场结构参数,采取合理的顶板管理措施,尽量减少上覆岩体的变形和位移,以避免地面塌陷和危岩体崩塌。经常查看采空区上部的地表变化情况,及时填平陷坑或裂缝,必要时可在适当位置设排水沟,并疏通坑内排水沟。
爆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炸药及爆破器材的安全运输制度、储存保管制度、发放清退制度、销毁处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奖惩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组织相关爆破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增强防范处理风险事故的能力。

2.6厂址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初稿)相关要求,符合总体规划、矿产规划、土地规划、水土保持、生态环保、饮用水源地、地质灾害等规划要求,不属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所规定的禁止、限制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项目在生产期内,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在大气环境保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无需居民搬迁。

三、评价总结论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场址可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减缓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此项目是可行的。

四、调查目的及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项目第二次公示,您若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大冶恒润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武汉工程大学(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大冶恒润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曹庭木
地址:湖北省阳新县富池镇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人及电话:汤亚飞 027-87195652
电子信箱:yafei.t@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卓刀泉路366号
邮编:43007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欢迎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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