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阳新县中医医院城东院区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阳新县中医医院城东院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阳新县中医医院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阳新县城东新区
项目概况:阳新县中医医院城东院区建设项目拟建1100张床位,规划总用地面积83974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66682.9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门急诊综合大楼及临时配套设施用房,用地面积19873.0㎡,总建筑面积29759.2㎡(其中:地上26355.7㎡,地下3403.5㎡);二期拟建设疗养康健中心、培训楼、病理科等,用地面积28748.2㎡,总建筑面积31072.2㎡;三期拟建传染科、后勤服务中心、医技中心、住院部、医疗垃圾处理等,用地面积18061.7㎡,总建筑面积32875.4㎡(其中地上28853.9㎡,地下4021.5㎡)。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消防、医用氧吸、呼叫、监护系统等设施。新建项目位于阳新县城东新区东南角,东靠胜利路,南临竹林塘大道,西临石家庄南路,距新城中心直线距离约2.5公里,距老院区直线距离约3公里,总投资34889.82万元。项目建成后将会极大的改善和提高阳新县中医医院防病治病水平和医院的综合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收集、了解,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征询公众意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该网络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新县中医医院
联系电话:15971528218
联 系 人:张先生
通讯地址:阳新县中医医院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理工学院
联系电话:13872093168
联 系 人: 赵先生
通讯地址: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