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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新港大道北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4595 发布日期 2017-06-09 发布机构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新港大道北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

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新港大道北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环评单位: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基本完成《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新港大道北延段(送审版)》编制工作,即将报送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新港大道北延段
2、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概况: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新港大道北延段建设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位于黄石市阳新县新港棋盘州,项目起点位于新港大道高架跨棋盘路落地点(桩号K0+870),与胜利街平交后,以桥梁形式上跨越韦源河道、新港货运铁路、新建南大堤、韦源河及北大堤(鼎丰堤)、大棋路,止于黄石大道(桩号K4+309.588),建设里程3.440m。其中跨韦源河主桥290m,韦源河北侧引线1898.088m (路基段278.088m,桥梁段1620m),南侧引线1251.5m(路基段531.5m,桥梁段720m)。主线在大棋路设置一处互通式立体交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立交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新港大道北延道路工程采用双向六车道,行车速度60km/h。六车道均为3.75m大车道,两侧各设2.0m人行道(净宽1.75m)。主桥桥面总宽33.0m;主线引桥标准段宽30m;匝道桥桥面宽9.2m;道路标准断面宽40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2.1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
(1)生态影响
道路经过地区植被以农业栽培植被为主,自然植被只有次生灌丛和灌草丛,没有成片的林地,野生植物都为当地常见物种。工程建设占用耕地造成一定数量的农作物损失,道路沿线由于野生动物以蛙类、蛇类、雀形目鸟类和小型兽类为主。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会迫使这些野生动物暂时离开施工区域。受现有人为活动的影响,沿线野生动物分布较少,且对人为活动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因此道路建设和运营基本不会对沿线野生动物造成不利影响。
跨越韦源河桥梁建设对施工水域附近水生生物有一定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随着水质恢复,水生生物可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营运期对水生生物基本不造成影响。
表土堆场、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将使原地貌形态、地表土壤结构和地面植被破坏,使其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降低,增加土壤侵蚀强度,降雨时在雨水的冲刷下,很容易形成局部地段的水土流失。
(2)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对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或绿化。
道路两侧绿化范围内采取乔、灌、草结合的形式进行绿化,绿化树种尽量选择乡土物种,乔木可选择樟树等。
跨越水体施工安排在枯水季节,合理规划施工场地。
对工程占用的耕地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补偿。
施工单位应按道路工程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水土流失。
2.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源包括施工粉尘、汽车运输及材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汽车尾气和水泥拌和站产生的粉尘,其中粉尘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大,主要来自土石方工过程粉尘、材料装卸过程中的粉尘、汽车运输二次扬尘。通过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蓬布遮盖、设置围挡等措施后,对环境空气及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2)运营期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行驶汽车排放的尾气。通过加强机动车检测,禁止超标机动车通行,使机动车经常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以减少尾气污染物的排放,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3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及桥涵工程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化粪池或利用现有居民设施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二级处理后可回用与抑尘,不外排。另外,为尽可能地减少施工物料流失,对项目需要的建筑材料如石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堆场上增设覆盖物,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运输、施工作业严加管理,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尽量减小因施工物质露天堆放,遇雨季被冲刷造成的水质污染。桥梁施工阶段,涉水涉水桥墩采用围堰施工工艺,钻孔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最后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不会对韦源河水质产生影响。
(2)运营期
项目道路本身无废水产生,其废水主要为承接的雨水,其中初期雨水中污染物含量较高。道路雨水在排水明渠或雨水管网中输送时,水中的悬浮物、泥沙等经过稀释、沉降或降解,水中污染物浓度将大大降低。因此,基本不会对雨水的受纳水体韦源河造成不利影响。
2.4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调查本项目沿线段主要分布有胡家塆、石家屯、上屯居民点,在经过这些敏感点路段施工时,若不采取适当的措施,将会对居民产生噪声干扰。施工过程中,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机械尽量布置于远离居民的位置以及在靠近居民侧设置围挡等措施后,施工期间对沿线敏感点噪声影响可以接受。另外,道路施工噪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一般的居民均能理解。本次环评提出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要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根据运营中期达标结果预测,K0+870~K2+881.5路段属于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规划为仓储物流区,4a类功能区噪声达标距离为道路边界线16m,3类功能区噪声达标距离为道路边界线16m;K2+881.5~ K4+309.588路段经过韦源口镇区,4a类功能区噪声达标距离为道路边界线16m,2类功能区噪声达标距离为道路边界线50m。
路线方案沿线距路中心线 200m 范围内分布的敏感点共4个,经预测,道路沿线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预测值部分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相应标准。对沿线超标居民点设置通风隔声窗,经降噪处理后拟建道路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能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根据《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用地规划布局》,K0+870~ K2+881.5 路段两侧已规划为仓储用地,但K2+881.5~ K4+309.588路段位于韦源口镇区,商业、居住今后均有可能规划。拟建道路在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情况下,道路边界线50m 以内范围不宜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敏感建筑物(昼间满足 60dB(A) ,夜间满足 50dB(A) )。
上述噪声防护距离内若建设非噪声敏感类型的建筑物,如门面房、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则对后排建筑而言,噪声防护距离由于这些建筑物的遮挡作用将会缩短。
在噪声达标距离范围内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开发单位应采取适当的噪声防护措施使其室内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相应噪声级要求。
2.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护措施
(1)施工期
房屋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用的部分尽量回用,以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不能回用的部分集中收集后交由黄石市渣土办公室统一处理。
弃土为临时弃方,为表土剥离弃方,用于路基边坡恢复植被等;桥梁弃渣为永久弃方,根据《黄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交由武汉市渣土办公室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本项目施工方在土方置换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采取全封闭防护,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土壤流失,淤塞城市雨水管道,影响运输线路周边环境。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禁止乱扔乱倒,以免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2)运营期
运营期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到的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或到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2.6环境风险分析
道路营运期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在所经水域路段发生可能引起水体污染的事故概率很低。考虑本工程跨越韦源河,一旦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将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害。
建议对韦源河桥设置连续防撞设施,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并在桥梁两端设置醒目标识。道路营运期间,强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及上路管理,成立应急事故领导小组,配备事故急救设备和器材,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计划。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评价单位通过预测、分析、评估项目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固废、生态等方面的影响,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项目从环保的角度看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的方式和期限
如需要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情况进行更多的了解,请向环评单位索要《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新港大道北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查阅日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询对象:主要是项目所在地相关乡镇及周边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主要采用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表)的形式。另外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发表自己对项目的看法。我们建议发表自己意见时最好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意见反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局长
联系方式:18162910838
2、项目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名称: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3号)
地址:武汉市中北路岳家嘴普提金商务中心B座1835室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27-86617655
传真:027-86617655 电子邮箱:8745538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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