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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环保局2016年9月-12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5700 发布日期 2017-06-30 发布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阳新县环保局2016年9月-12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被处罚单位 负责人 处罚原因 处罚金额(万元)及责令整改情况
湖北福牛养殖有限公司 王  浩 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1、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729.04元。
阳新县千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徐新建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湖北驰顺化工有限公司 尹  谦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361.92元。
阳新县睿志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潘明刚 涉嫌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擅自投入生产。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湖北远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钱志强 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放恶臭气体 1、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阳新县仙岛湖泉丰村仙福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程万良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阳新仙岛湖丹凤地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尹合培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阳新仙岛湖欢乐岛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顾小军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湖北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余立新 未验收,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其中甲基叔丁基醚项目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异辛烷装置工程项目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湖北中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田绍安 未按要求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警告。
湖北信捷铝轮有限公司 赵望奎 环保未验收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阳新县龙港镇茶寮村塑料颗粒厂 张绪芳 未办理环评手续、非法排放水污染物。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阳新县王英镇鲁山村科绿生态养殖基地 胡玉亭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湖北天源钢铁有限公司 李德高 未经环保验收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阳新县仙岛湖隧洞平安养殖场 徐东平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阳新县王英镇裕兴养鸡场 胡太裕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阳新国泰医院 袁志华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阳新县王英镇毛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蔡克满 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1、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拆除暗管;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阳新县车桥村郑和南造纸厂 郑和南 涉嫌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阳新县龙港镇食品所 郑安裕 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阳新县湖景人家酒店 江  静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办理环评手续;2、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湖北金邦效果颜料有限公司   未经环保验收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阳新县中正化工有限公司   未经有效收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阳新县金峰石材有限公司 梁于友 违反排污许可证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阳新娲石建材有限公司 施德群 违反排污许可证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黄石汇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倪胜涛 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粉尘 1、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阳新县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刘国栋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黄石市振新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刘红胜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阳新娲石建材有限公司 施德群 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水直排长江。 1、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湖北信捷铝轮有限公司 赵望葵 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土法熔炼炉;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曹春生废品收购站 曹春生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没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其中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050元,并处3倍罚款计人民币31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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