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华新环境(阳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水泥窑资源性固体物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网上公示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hbj/2018-01577 | 发布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县环保局 |
华新环境(阳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水泥窑资源性固体物料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华新环境(阳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拟投资2.5亿元人民币,拟依托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同期申报的“黄石年产285万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15万吨/年、污染土30万吨/年。
本次项目拟处置危废的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有机溶剂废物HW06、热处理含氰废物HW07、废矿物油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新化学药品废物HW14、感光材料废物HW16、表面处理废物HW17、焚烧处置残渣HW18、含金属基化合物废物HW19、含铬废物HW21、含铜废物HW22、含锌废物HW23、含砷废物HW24、含铅废物HW31、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废酸HW34、废碱HW35、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含酚废物HW39、含醚废物HW4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含钡废物HW47、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其他废物HW49、废催化剂HW50等34类危险废物,其处置规模为15万吨/年;同时,协同焚烧处理污染土30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现状
通过现状监测与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大气、地表水、噪声、土壤及地下水水质均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二)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1)废水
厂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初期雨水,以上废水收集后全部送至回转窑协同焚烧处理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利用管道送至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回用水质标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回用至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不外排。
(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预处理中心产生的有组织废气G1,主要成分为:氨气、硫化氢和VOCs;烧成窑尾气G2:主要成分为颗粒物、NOx、SO2、HCl、二噁英类、重金属等;卸料及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成分为:氨气、硫化氢和VOCs等。
其中,预处理中心废气G1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烧成窑尾气G2拟依托水泥窑现有的废气处理措施:窑头低氮燃烧+窑尾烟气SNCR脱硝+ 布袋除尘器综合处理,最终通过1根15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固废处理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送“黄石年产285万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的水泥窑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固废实现零排放。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预处理车间的引风机等。通过车间降噪、基础减震、风机入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可使厂界达标,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所有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防治措施可行。
(三)影响预测
①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送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回用水质标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回用至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无生产和生活废物排放。
②废气
经预测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排放源造成的污染物落地浓度在厂界均可达标,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居民点。二噁英对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可以接受。
③噪声
昼夜间噪声预测叠加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附近无居民区,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④固废
各种固废经合适的处理处置后,确保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三、能承受一定的环境风险
预测结果表明:废气处理装置失效发生事故排放造成周围环境中臭气和有机废气浓度增加较小,且出现时间很短,对周围影响很小。
因此,在假定的废气事故情况下,经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所造成的环境风险事故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该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特别是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拟建地建设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报告书查询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⒈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⒉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⒊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⒋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⒌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网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
建设单位:华新环境(阳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阳新县富池镇袁广村
联系人:李炜敏
联系电话:027-87806060
电子邮箱:liweimin@huaxincem.com
评价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守国
联系电话:025-8699106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