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湖北旺然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产(用)品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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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20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县环保局 | |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汽车产(用)品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旺然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经济开发区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黄石市阳新县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占地5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生产汽车海绵和航空座椅,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建设。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将采取各类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文明施工,确保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达标排放,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征询选址所在地周围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尽可能的把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周围环境,恳请您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您的合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征询公众意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旺然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汪祖江
联系人:18968080800
通讯地址:黄石市阳新县经济开发区宝城大道创业孵化基地二单元303室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10-84989397
联系人:朱秋菊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朝阳路8号朗廷大厦B座8层812
湖北旺然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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