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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环保局对柯于根(水产养殖)行政处罚决定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10-03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县环保局

阳新县环保局对柯于根(水产养殖)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柯于根(水产养殖)涉嫌湖泊投肥养殖污染水体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柯于根(水产养殖)

法定代表人:柯于根

主要违法事实:湖泊投肥养殖污染水体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阳新县环境保护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决定作出机关:阳新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日期: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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