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阳新县环保局对白沙镇柯善堂选厂行政处罚决定 | ||||
|---|---|---|---|---|---|
|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8-10-03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县环保局 | |
案件名称:白沙镇柯善堂选厂涉嫌违反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渗滤液外排造成环境污染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白沙镇柯善堂选厂
法定代表人:柯善堂
主要违法事实:涉嫌违反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渗滤液外排造成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阳新县环境保护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决定作出机关:阳新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日期:2017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