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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环保局对阳新县三溪镇石牛村鸿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决定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10-03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县环保局

阳新县环保局对阳新县三溪镇石牛村鸿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阳新县三溪镇石牛村鸿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嫌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阳新县三溪镇石牛村鸿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姜宏淼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阳新县环境保护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阳新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日期: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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