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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环境保护局对贾贤云(碎石加工厂)行政处罚
索引号 000014349yx_sthjj/2019-00104 发布日期 2019-07-01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阳新县环境保护局对贾贤云(碎石加工厂)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贾贤云(碎石加工厂)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贾贤云(碎石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贾贤云

主要违法事实: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阳新县环境保护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阳新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日期: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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