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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环保局对阳新县兴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索引号 000014349yx_sthjj/2019-00318 发布日期 2019-12-30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阳新县环保局对阳新县兴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阳新县兴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阳新县兴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娅

主要违法事实: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阳新县环境保护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阳新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日期: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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