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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环保局对金义高(洗砂厂)行政处罚
索引号 000014349yx_sthjj/2020-00189 发布日期 2020-06-10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阳新县环保局对金义高(洗砂厂)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金义高(洗砂厂)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渣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金义高(洗砂厂)

法定代表人:金义高

主要违法事实: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渣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阳新县环境保护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阳新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日期: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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