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阳新县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21)号整改工作销号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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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0-003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2016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不符合规划、无证经营、手续不全且无法完善的码头,以及不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相关规定的码头依法进行关停或拆除取缔。
一、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
严格按照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利用,2020年8月19日,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指挥部和富池政府组织县交运局、富池综合执法、电力公司等单位对富池装卸公司大闸码头实行强制拆除并平整了码头场地。
二、加强巡查监管,整改落实
各镇(区)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今年以来,阳新县开展非法侵占岸线资源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4月21日,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联合半壁山管理区,组织公安、水利、交运、海事、电力等单位对富达粉磨矿粉厂实施强制拆除。2020年8月19日,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指挥部和富池政府组织县交运局、富池综合执法、电力公司等单位对富池装卸公司大闸码头实行强制拆除并平整了码头场地。
三、整改措施
1、 强化巡查,对辖区内长江沿线实行24小时巡查常态化,对日常巡查中发现非法侵占岸线行为,及时查处。
2、 加强港口岸线资源集并整合,强力整顿不合规港口设施。
3、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按照划分的保护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进行分类管理,规范岸线开发利用行为。
特此公示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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