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阳新县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32)号整改工作销号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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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0-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2016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制定相关措施并对全县长江干线共取缔各类码头泊位108个进行了拆除,同时加强岸线复绿和岸线日常巡查工作。
一、长江沿线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以来,全面拆除了无港口经营许可证和不符合港口规划的所有非法码头。2018年4月21日,我县在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半壁山富达粉磨矿粉厂实施强制拆除。2020年8月19日,对富池装卸公司大闸码头实施强制拆除。
二、港口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已完成渡口和旅游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设置、渡船及旅游船生活垃圾和油污水收集设备的购置工作,旅游码头已基本具备接收油污水、生活污水接收转运能力。长江沿线各港口码头企业与阳新广源船舶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船舶污水接收转运协议。港口岸电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已完成配套岸电设施16个。
三、整改措施
1、 对非法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开展大排查工作,形成工作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严格按照问题清单,持续抓好推进。
2、 强化巡查监管工作,开展长江岸线陆域、水域巡查,对辖区长江沿线实行24小时巡查机制,对日常巡查中发现非法侵占岸线行为,及时查处。
3、 逐步建立船舶污染监管机制。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制度。
4、 建立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强化污染应急救援能力。
特此公示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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