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湖北省第一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3号)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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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0-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一、反馈问题
序号3:个别基层干部甚至涉及腐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如阳新县境内无序开发的开山塘口,导致山河破碎,满目疮痍,百姓利益严重受损,而个人发财,最后治理修复工作由政府买单。
二、整改目标
建立规范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堵塞腐败漏洞;规范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第三轮矿产资源设置矿业权;露天矿山规范开采和生态修复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在产露天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局面全面形成,矿山企业保持修复环境责任得到落实。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整治“回头看”工作。制定《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和整改全县矿业权设置、出让、审批、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针对问题督促整改。
2.实施绿色矿业行动。围绕开山塘口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创建、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等内容,制定并推进实施《阳新县绿色矿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创建绿色矿山。
3.巩固露天采石场整治成果。对不符合安全环保条件的、产能达不到标准的矿山继续停产整顿,并逐步关闭退出。
4.全面调整和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和结构。严格执行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压缩露天采石场数量,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设置矿业权;提高露天矿山准入门槛,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施。
5.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开展矿山治理修复工作,督促矿山企业设立恢复治理基金,运用基金实施生态修复,对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制定《阳新县长江沿线开山塘口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按县政府要求实施沿江开山塘口治理工作。
6.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巡查力度,运用卫星图片,及时发现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情况
1、按照省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目标要求,成立专班重点整治无序开发的开山塘口,乱采滥挖行为,严格执行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压缩露天采石场数量,
2、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设置矿业权;提高露天矿山准入门槛,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施。
3、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开展矿山治理修复工作,督促矿山企业设立恢复治理基金,运用基金实施生态修复,对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
4、制定《阳新县长江沿线开山塘口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按要求实施沿江开山塘口治理工作。
5、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发现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
特此公示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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