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湖北省第一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45号)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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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0-003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一、反馈问题
序号45:黄石市矿山开采未开展规划环评,全市共有开山塘口395座,2座在建,27座在生产,366座关闭或废弃,目前仅完成或基本完成48座开山塘口的生态修复。所有开山塘口中,仅16家矿山开采企业办理了环评手续,5家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二、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督促所有未开展环评的在产在建矿山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交环保部门审查;加大开山塘口的恢复治理力度,指导各地分期分步骤推进开山塘口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长江沿线开山塘口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全市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情况,督促在产在建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停产待整合的矿山,完成整合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将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作为新立矿山和改扩建矿山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必备要件;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矿山企业,不予审批采矿权延续,不允许矿山动工生产。
3.按照“一个塘口一个治理设计方案”的要求,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治理任务有效落实。
四、整改情况
1.全面清理全市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情况,督促在产在建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停产待整合的矿山,完成整合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将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作为新立矿山和改扩建矿山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必备要件;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矿山企业,不予审批采矿权延续,不允许矿山动工生产。
3.按照“一个塘口一个治理设计方案”的要求,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治理任务有效落实。
特此公示。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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