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湖北省第一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51号)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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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0-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一、反馈问题
序号51:黄石市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收取备用金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修复要求,共收取了400多家矿山(含煤矿)的生态修复备用金1.85亿元,因“以收代管”,生态修复监管不严,目前仅少数矿山完成治理任务并抵缴了备用金,导致矿山 “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难以落实到位。
二、整改目标
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将矿山生态修复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1.组织排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由国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反馈问题中提及的173座开山塘口及发现的非法开采点,进行造册登记,摸清底数;尤其富池镇金堡村采石厂发现存在偷采盗采行为,组织专班调查核实,依法处置到位。
2.打击整治:对动态巡查、组织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矿山、开山塘口、无证非法开采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国土、公安、安监、环保、供电等部门联合整治,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3.依法查处:对本辖区的非法开采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违法开采案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4.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日常动态巡查措施,层层落实非法开采巡查监管责任,巡查责任人对非法开采点每周要巡查2次以上,对重点区域、重点巡查,发现死灰复燃或有生产迹象的,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关闭。对屡次非法开采的,组织立案调查,锁定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处一起。
5.加强备用金的管理,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生态修复要求。
四、整改情况
1.组织排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由国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反馈问题中提及的173座开山塘口及发现的非法开采点,进行造册登记,摸清底数;尤其富池镇金堡村采石厂发现存在偷采盗采行为,组织专班调查核实,依法处置到位。
2.打击整治:对动态巡查、组织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矿山、开山塘口、无证非法开采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国土、公安、安监、环保、供电等部门联合整治,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3.依法查处:对本辖区的非法开采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违法开采案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4.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日常动态巡查措施,层层落实非法开采巡查监管责任,巡查责任人对非法开采点每周要巡查2次以上,对重点区域、重点巡查,发现死灰复燃或有生产迹象的,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关闭。对屡次非法开采的,组织立案调查,锁定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处一起。
5.加强备用金的管理,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生态修复要求。
特此公示。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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