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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3)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000014349yx_sthjj/2020-00324 发布日期 2020-09-22 发布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关于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13)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二、整改目标

完善船舶污染风险防范机制。

三、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船舶污染风险隐患大排查。系统梳理长江干线阳新段船舶生态环境污染隐患、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2、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大检查和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与防污染条件的船舶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严格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实现船舶合规排放。

3、强化船载危险货物隐患治理。落实危险品船舶动态监管和重点水域现场维护、船载危险货物分级分类管理、货主选船机制、C级等重点危险品船监管措施,落实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千线航行规定,严格执行小型液货船舶夜航管制措施。

4、提升船舶防污染监管能力。组织违法排污现场检查、防污染设施安检等专题培训。

5、提升船舶污染防治协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有效运用社会应急救助力量并促进相关单位的防污染设备设施配备。

6、开展通航秩序整治。强化桥区、横驶区、单向控制区、航道整治工程水域的现场监管,防止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水域污染。

四、完成情况

1、我县所辖港区长江沿线有港口企业12个、码头泊位17个。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转运设施建设完成应配两桶一牌51个,封闭趸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厕所9个、建设岸电外供设备16个、码头自身污水沉淀处理设施12个、封闭高桩码头直排孔21个。

2、积极推进船舶污染物集中接收转运处置项目。目前,黄石港阳新港区船舶污染物集中接收转运处置码头项目已启动;

3、阳新广源船舶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接收转运的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处置已加入长江海事局设置的网络化管理平台“船E行”;该公司已淘汰原有垃圾回收船舶,新增符合船舶污染物接收标准的鄂阳环2#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和两台油污水、垃圾转运车;

4、加强对码头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船舶码头非法排污。

5、长江干线航行和辖区长江沿线船舶污染监管工作情况说明。根据交通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2001年4月达成的协议,湖北省境内1053公里长江干线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由交通部长江海事机构管辖;省境内的其它内河水域、支流小河(湖泊、水库)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湖北省交通厅设置的省、市、县三级地方海事机构负责。2005年4月27日阳新水监体制改革完成,至此阳新境内水上安全监管有长江海事和港航地方海事两个机构。自2005年5月1日起,阳新境内45.6公里长江干线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防污染监管工作正式移交给黄石海事局并由其下属设置的蕲州海事处和富池海事处分段管理,我局下属的港航地方海事局负责阳新境内,富河和富水、王英、青山、罗泊口水库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另为了加快长江危险品船舶船型标准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长江海事局自2016年起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化学品船(采用2G型的3型化学品除外)、油船(600载重吨以下的油船除外)进入长江海事辖区水域航行。长江海事部门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禁航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停止办理禁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此外,长江海事部门还加强宣传引导,在签证申报站点、码头港站张贴相关通知要求,加强了对相关船舶及船公司的宣传,切实保障禁航工作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阳新境内长江单壳船禁行、水上安全监管和船舶防污染工作由黄石海事局下属的蕲州海事处和富池海事处负责。

    特此公示。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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