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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生态环境局对阳新县富池圣元石材厂行政处罚
索引号 000014349yx_sthjj/2020-00348 发布日期 2020-10-19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县生态环境局对阳新县富池圣元石材厂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阳新县富池圣元石材厂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阳新县富池圣元石材厂

法定代表人:王贤武

主要违法事实: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阳新县环境保护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处罚日期: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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