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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索引号 000014349/2020-84333 发布日期 2020-10-30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县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大冶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擅自倾倒固体废物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宝玉

主要违法事实:未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擅自倾倒固体废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阳新县环境保护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处罚日期: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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