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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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0-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我县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9),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二、整改措施
1.开展对重化工、造纸行业及涉磷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2.禁止审批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化工、造纸行业及涉磷新建项目,从源头上解决污染源。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我县范围内重化工、造纸行业及涉磷企业进行摸排。经摸排,我县无造纸行业及涉磷企业。对重化工企业按照《阳新县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关改搬转,并已全部验收。
2.加强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化工、造纸行业及涉磷新建项目的审批工作。经摸排,我县未审批重化工、造纸行业及涉磷企业,也无该类企业落户。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波
联系电话:13597663480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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