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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1]阳092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sthjj/2021-00367 发布日期 2021-10-29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1]阳092号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1]阳092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阳新县兴达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义福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自行监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阳新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处罚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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