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2]阳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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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thjj/2022-00155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2]阳18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金美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娜
主要违法事实: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阳新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处罚日期: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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