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黄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表(省序号16)有关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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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jxj/2022-00002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 发布机构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2]10号)文件要求,目前,反馈问题(省序号16)配合部分的任务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二、整改措施
1.对全县范围内磷石膏生产相关企业进行排查。
2.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排查,目前阳新县无磷石膏相关产业,如后续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我县将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及相关省、市部门的要求,加强监管。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阳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至6月23日。
联系人:刘焕
联系电话:0714-7313107
阳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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