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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2]阳24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sthjj/2022-00184 发布日期 2022-06-22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
文号 文件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2]阳24号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2]阳24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辉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赵波

主要违法事实: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阳新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处罚日期: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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